龟,乌龟,观赏龟,观赏鱼,观龟赏鱼,养鱼论坛,养龟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87|回复: 10

[原创]号外!号外!06龟市爆炸新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2-12 1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我想有点头脑的人都能猜出吧[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2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号外!号外!06龟市爆炸新闻

截获83只珍稀动物
因:商务网上售高价龟引起警方警觉
果:卖主被刑拘,动物移送上海动物园
------------------------------------------

  晨报讯 网上一则售卖高价乌龟的帖子引发警方高度重视,长宁公安机关顺藤摸瓜,近日破获一起非法运输、贩卖动物案件,83只珍稀动物被缴获。

□上海动物园昨收到一批被缴获的国家保护类爬行动物

晨报记者徐丹现场图片

  经鉴定,这批保护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四爪陆龟,国际濒危物种红腿象龟、苏卡达象龟、赫曼陆龟等龟类,环颈蜥、牙买加变色树蜥等蜥蜴类,墨西哥王蛇等蛇类和其他大量蝎子和蜘蛛。目前,这些动物已被紧急移送上海动物园。
  今年2月,某知名电子商务网站上,一名为“零度小妖”的小店挂出“出售四爪陆龟”的帖子,标价为700元一只,明显高于普通龟类。这一情况立即引起长宁警方警觉。
  2月8日,警方通过缜密侦察发现了卖家的踪迹,并于当晚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施某。据施某交待,其主要从广州等地进货,通过网络公开销售,并在凤阳路花鸟市场设有摊位,专门经营此类野生动物。据此,警方立即赶往凤阳路缴获了大量国家保护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2 15:07:21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2-12 1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灵龟上看到而转的啊!这件事搞的人心涣涣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2-12 15: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昨天通过朋友那转达才知道木匠兄被抓了,开始我也一点不相信,觉的是不可思义的事啊,我想最多也就是把东西收了就行了啊,没想到木匠竟然被抓了啊,严重的话可能还要判刑。

在圈内玩的人都知道,木匠兄是上海店内比较好的一个商家,他开的价都很公道,对我们这些老去玩的人都很客气,往往是个比较好相处,比较好的一个商家,而就是这么一个好的人确被人举报,确被抓了啊,我想举报的人你良心何在啊!!!

说句公道话,木匠店里的东西,别的店那家没有啊,为何别家不抓,偏要往木匠店抓啊,这个情况我想有点头脑的人都能猜出吧,还有就是现在的公安到底是在做些啥事,都是一帮吃闲饭的人,看看现在马路上多少小新疆,多少外地小B样出来正大光明的抢皮夹子,这么就没人抓啊,没人管,而木匠就是买了几个四爪就要面临判刑的事,这到底公平不公平啊,说店里的高冠,鬃师,红腿,苏卡达很多完全不是野生的,很多就是人工CB的,很多可能就是上海玩家本地繁殖出来,就像四爪一样,小的话就是人工CB的,真野外那能抓到那么小的啊,这些啥狗屁专家,懂个P啊,就是会一味的乱讲,一点也没公德心。

但木匠的这次一抓,对我们广大玩家来讲也是个很大的损失,一来我们少了个木匠那样的好商家,二来,可能我们以后市场上要玩陆龟等机会更少了啊。也希望木匠兄能没事,也希望宠爱之家店能早日恢复营业,因为毕竟还有那么多的爬友默默的支持着你们的宠爱之家

灵龟版主晓微

发表于 2006-2-13 0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大不讳的话,是件好事,再好的商人他也是要以利益为前提的,同在一片蓝天下,我们没有权力去让任何物种去适应我们按排的生活方式,我们只是比它们高级,却自以为有权力去干涉它们生存权力,我们环境布置的再好,那也没有办法跟自然相比,有多少龟列入保护名单是因为大量死在我们的手上(不管是当宠物,食品还是装饰品……),当购买停止,杀戮也将停止,而现在只是止住了其中最关键的一环,购买者就如此的震憾,小时候,我看到动物,我希望它能自己跟我亲近,因此不少动物死在我的手上,有时候我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却不知道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动物也是有感情的,尽管他低级.

发表于 2006-2-13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自认倒霉了.
发表于 2006-2-13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匠倒霉
发表于 2006-2-13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em01]
发表于 2006-2-14 2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可怜,可恨。。。。。
发表于 2006-2-12 2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06-2-12 2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18][em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观龟赏鱼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观龟赏鱼论坛立场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观龟赏鱼,龟龟救助,龟环境布置,龟饲养技术 ( 闽ICP备12006998号 )

GMT+8, 2024-6-8 18:39 , Processed in 1.0156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